大法官歷來就比例原則做過具代表性、重要的解釋有哪些?
No.436 → 解釋文中首度開始明白使用「比例原則」用語。
No.476 → 解釋文中較完整地描繪比例原則之內涵,但加入一般學說所沒有的「目的正當性」。因此,有學者認為,目前我國所謂之比例原則,應涵蓋四個派生原則才算完整;亦有學者批評,目的正當性屬「公益原則」範疇,將之列入比例原則中,實屬多餘。
No.485,542 → 解釋理由書中肯定「給付行政」亦有比例原則之適用,而「必要性原則」在給付行政中,轉化為對「公益」侵害最小之手段。
No.577 → 解釋理由書中揭示「必要性原則」,除侵害最小外,尚須「相同有效」。